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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发票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20/11/27 14:06:47 访问次数:302

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开票时不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履行预扣预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由纳税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有关规定自行申报
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什么?
①严禁虚列工资人员,您提供给会计做工资表的人员必须是真实在您公司任职发放待遇的人员,如果出现人员离职,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会计进行人员减员处理。
②严禁虚增工资金额,工资表中的工资数额必须遵循真实原则,不得多列工资金额,一经查实税务会要求做费用调减处理,盈利部分补缴所得税。
③不要现金发放工资,提倡公户转账发放,在目前信息化智能化时代,人们的支付方式大多都不是现金支付,请顺应时代变化提倡公户转账支付,工资超过减免金额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提倡正常企业代扣代缴。
发票开具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而收取款项的,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特殊条件下,可以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所有单位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等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商品或劳务品名和金额。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
四、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栏目、时限序、顺序,全部联次一次性照实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哪些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或为自己开具(代开、或者自开)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2、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相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五、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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