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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0/10/29 17:01:04 访问次数:263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相关问题:
一、未做认证抵扣的发票作废
1、当月开票当月未认证退回: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对方客户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只有当月开具的发票才可以选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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